红楼梦:柳湘莲要求退婚的做法符合规定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3-27 00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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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楼梦第六十六回,柳湘莲觉得这桩婚事可疑。首先,他自己只是一个落魄的公子哥,平时喜欢串戏,最多算是一个不务正业的票友,没有家财,居无定所,尤家的女儿不仅肯嫁给他,贾琏还主动做媒。

按理说,这桩亲事,柳湘莲是高攀了尤三姐,可柳湘莲总觉得有些蹊跷,他找宝玉打听尤三姐的情况,结果却证实了外面的传言,尤氏姐妹在宁国府的名声不好,柳湘莲觉得自己受了贾琏的欺骗,他想要退婚,索回祖传的鸳鸯剑。

于是柳湘莲找到贾琏,要求退婚,理由很简单,就是“家中姑母于四月间订下弟妇,使弟无言可回。若从了老兄背了姑母,似非合理。若系金帛之订,弟不敢索取,但此剑系祖父所遗,请仍赐回为幸”。

那么柳湘莲要求退婚的说法符合规定吗?

符合规定

与现代婚姻制度不同的是古代传统的婚礼对定亲十分重视,男女一旦定亲,这个定亲就会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。

大清律例规定:男女定亲后,要订立婚书,如果没有订立婚书,但女方接受男方订婚的彩礼,也视同订婚,受法律保护。故事中,柳湘莲与尤三姐虽然没有订立婚书,但尤三姐接受了柳湘莲留下的鸳鸯剑,也视同收了男方下聘的彩礼,他们的婚约已经有了效力。如果柳湘莲想要退婚,就要符合退婚的条件,否则都是不符合规矩的。

柳湘莲单方面解除婚约,在古代叫悔婚。大清律例中对悔婚有明确的规定“未成婚者,若再许他人,女家主婚人杖七十,已成者杖八十。男家悔婚再聘者,同罪。”

按照这个规定,除非尤三姐名声有污点,或者犯了律例中规定的罪名,柳湘莲才可以顺利解除婚约,否则悔婚会很难,女方悔婚更是难上加难。因此,贾琏听到柳湘莲退婚的要求,反应很大,贾琏认为“定者,定也。”是不能随便反悔的。

柳湘莲只是从外人的口中听到了尤三姐的故事和风言风语,他不能当贾琏的面说出这些捕风捉影的事情,更不想得罪贾珍、贾琏和宁国府。柳湘莲主张退婚的理由必须是符合规定的,也是法律所允许的,他不能随便悔婚,那样对尤三姐是不公平的。

为了找到合理的理由退婚,柳湘莲查阅了不少的典籍,也找到了法律依据,这就是大清律例中,对男女婚姻的约束条件,婚姻一般都由尊长做主,也就是由祖父母做主,父母做主。如果没有祖父母和父母的,其他关系较为亲密的近亲属也可以做主,比如伯父、叔父、姑姑和外祖母。

柳湘莲父母双亡,只有一个姑姑在,柳湘莲就找借口,说姑姑早在四月份已经给他订婚,自己若是不从,就是不孝,只得选择退婚。

按照规定,如果柳湘莲的姑妈真的提前给他定亲,他本人订下的婚约没有结婚的,就是无效的。很显然,按照这个说法,柳湘莲可以选择与尤三姐退婚,毕竟姑妈是长辈,理应替柳湘莲做主。柳湘莲退婚的程序是符合规定的,只是尤三姐一时无法接受,选择自杀。

柳湘莲没有想到尤三姐如此刚烈,他十分后悔,但已无济于事,只得眼睁睁的看着尤三姐死去,他的内心是悲痛的,也是悔恨的。

相信如果给柳湘莲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,他应该不会选择悔婚。

我是萧梦,为您讲述《红楼梦》里的故事。

参考著作:曹雪芹著,脂砚斋评《红楼梦》脂汇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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